揭市教〔2018) 25号 (督导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)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8-01-16 16:14:32 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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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| 007026342/2018-00017 | 目录组配分类: | 其他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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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: | 揭阳市教育局 | 发布时间: | 2018-01-15 15:44:14 |
文号: | 揭市教〔2018) 25号 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
揭市教〔2018) 25号 (督导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)
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
揭阳潮汕中医药学校:
我局于2017年6月27日向你校作出了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揭市教〔2017〕216号,以下简称《决定书》),你校于2017年8月31日向广东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,广东省教育厅于2017年11月13日对你校作出的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(粤教法〔2017〕28号),维持我局2017年6月27日对你校作出的《决定书》。但你校至今未履行《决定书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,也未提起行政诉讼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,现我局依法向你校进行催告,限你校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,履行停止办学的责任。你校履行完行政处罚决定后将履行情况报送我局。逾期仍拒不履行上述义务,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你校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请你校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,逾期不陈述、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揭阳市教育局
2018年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