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2017年揭阳市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的通知
揭市教〔2017〕390号
关于评选2017年揭阳市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教育(文教、社事)局,市直幼儿园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》《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《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(试行)》等精神,引导广大幼儿园教师将《纲要》、《指南》和《指引》的先进理念转化为教育行为,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,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,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揭阳市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条件和名额
(一)全市已审批注册的各级各类幼儿园。参加评选的教育活动必须体现正确的教育观念,符合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》、《3—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和《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(试行)》的精神。
(二)主要指导教师专业知识扎实,教育理念先进,富有改革进取和奉献创新精神;具有三年以上幼儿园任教经验,并持有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》。
(三)各县(市、区)、各幼儿园推荐名额见附件1。
二、评选内容和要求
(一)教育活动内容、形式和年龄班自选。
(二)教育活动要符合科学保教原则,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,力求“简单、真实、自然、有效”。
(三)参评教师须提交教育活动设计,具体内容包括:活动名称、实施班级、单位、指导教师姓名、设计意图、活动目标、活动重点、活动难点、活动准备、活动过程、活动特色(见附件2)。
三、评选形式和方法
(一)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到各县(市、区)、市直幼儿园现场评选,综合考察参评教师在专业知识掌握和实践能力运用等方面的表现,考察教育活动设计的可行性和实际效果。(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3)。
(二)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评选活动。
四、奖项设置
本次评选设置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(各奖项数量视推荐情况确定),获奖者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。
五、评选时间
初定12月中旬,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六、其他
(一)请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参评教师教育活动设计,纸质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。
(二)各县(市、区)可根据场地实际,组织教师代表观摩评选活动。
(三)获奖的优秀教育活动将以录像的方式通过games28365365等渠道供全市幼儿园教师观看学习。请各县(市、区)、各幼儿园做好参评教育活动项目现场录像。
联系人:陈洁萍;邮箱:jysjjk@163.com,电话:8724404。
附件:1.名额分配表
2.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表
3.揭阳市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价表
揭阳市教育局
2017年10月30日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